我國專利權無效宣告制度的設置,是為了糾正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條件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的錯誤決定,維護專利權授予的公正性。專利法中關于專利權無效宣告制度設置大體有兩種情形:一是不規定專門的無效宣告程序,而允許專利侵權中的被告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以作為抗辯手段;二是專門規定無效宣告程序,允許公眾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條件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也可以在專利侵權中將專利權無效宣告作為一種抗辯手段應用。
無效宣告請求可以涉及一項專利權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請求宣告專利部分無效。所謂“部分無效”,是指宣告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一項或者數項(但不是全部)權利要求無效,或者只是縮小其中某一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專利復審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依下述程序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1.在專利復審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2.專利復審向專利權人轉送無效宣告請求的副本和有關文件的副本。3.由專利復審組成合議審查組,一般由3人組成,負責對無效宣告請求正式審查。4.合議審查組在審查過程中,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無效的種類:宣告專利權無效;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睂嵱眯?,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在專利復審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不予受理;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款或者本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專利復審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