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專利法中,規定導致專利權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外,還有請求撤銷專利權的程序。由于請求撤銷專利權的理由是請求人認為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實質性條件。這種請求理由與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發生重合。新專利法去掉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條文更加統一和嚴密。另外,依照原專利法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只能在專利被授予后6個月后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應在專利權被授予后6個月內提出,這就使得對許多在專利權授予后6個月內被公眾發現的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發明創造,無法及時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新專利法將這一時間提前到自專利法授予開始,彌補上 原立法上的漏洞。
專利無效所需文件要求
請求人應當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和證據各一式兩份。
注意:請求書采用標準版本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表格, 并嚴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項填寫。請求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并與無效宣告請求書附件清單內容一致。
請求書中應當列明無效宣告請求范圍、理由和證據
請求人應當在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明確無效宣告請求范圍,譬如請求權利要求1-5無效,或者請求全部權利要求無效。
無效宣告理由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理由,合計12個條款,具體條款應當明確列出。
在專利復審就一項專利權已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后,請 求人不得針對同一專利再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但所述理由或 者證據因時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審查決定考慮的除外。
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的,專利復審不予受理;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即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